DZW電動裝置的控制模式如何選擇?
DZW電動裝置一般由以下結構組成:
1.電動機:過載能力強﹑起動轉矩大﹑轉動慣量小,短時﹑斷續工作。
2.減速機構:用以減低電動機的輸出轉速。
3.行程控制機構:用以調節和準確控制閥門的啟閉位置。
4.轉矩限制機構:用以調節轉矩(或推力)并使之不超過預定值。
5.手動﹑電動切換機構:進行手動或電動操作的聯鎖機構。
6.開度指示器:用以顯示閥門在啟閉過程中所處的位置。
DZW電動裝置的控制模式選擇:
1.開關型(開環控制)
一般實現對閥門的開或關控制,閥門要么處于全開位置,要么處于全關位置,此類閥門不需對介質流量進行控制。
開關型電動裝置因結構形式的不同還可分為分體結構和一體化結構:
①分體結構(普通型):控制單元與電動執行器分離,電動執行器不能單獨實現對閥門的控制,必需外加控制單元才能實現控制,一般外部采用控制器或控制柜形式進行配套。此結構的缺點是不便于系統整體安裝,增加接線及安裝費用,且容易出現故障,當故障發生時不便于診斷和維修,性價比不理想。
②一體化結構(整體型):控制單元與電動執行器封裝成一體,無需外配控制單元即可現實就地操作,遠程只需輸出相關控制信息就可對其進行操作。此結構的優點是方便系統整體安裝,減少接線及安裝費用,容易診斷并排除故障。但傳統的一體化結構產品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,所以產生了智能電動執行器。
2.調節型(閉環控制)
不僅具有開關型一體化結構的功能,還能對閥門進行控制,調節介質流量。
①控制信號類型(電流、電壓)
控制信號一般有電流信號(4-20mA、0-10mA)或電壓信號(0-5V、1-5V),選型時需明確其控制信號類型及參數。
②工作形式(電開型、電關型)
工作方式一般為電開型(以4-20mA的控制為例,電開型是指4mA信號對應的是閥關,20mA對應的是閥開),另一種為電關型(以4-20mA的控制為例,電開型是指4mA信號對應的是閥開,20mA對應的是閥關)。
③失信號保護
失信號保護是指因線路等故障造成控制信號丟失時,電動執行器將控制閥門啟閉到設定的保護值,常見的保護值為全開、全關、保持原位三種情況。